湖南出台意见去楼市库存 浏阳着手细化实施办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2日讯(浏阳日报 记者贺亚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湘十条”),从供需两端入手,以“去库存”为重点,出台了10条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早在去年年底,浏阳就已在讨论制定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相关政策,市住房保障局业务科科长周建萍认为,“湘十条”的出台,将为浏阳制定本级的实施方案提供了依据。浏阳将以“湘十条”为基础,针对本地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细化具体实施办法。

  【关键词】农民进城购房“湘十条”将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列在首位,要求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进行财政补助。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进城购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

  【关键词】货币化安置各市州、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2016年停止新建公租房,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实现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到80%以上。逐步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人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关键词】住房租赁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予以一定奖励。支持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对投资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给予适当奖励。

  【关键词】购房成本应当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组织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结合实际组织“团购”。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财政补贴和按照应缴契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作者:贺亚玲】 【编辑:李勇刚】
关键词:去库存 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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