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6月15日前部分二手房过户手续可按原政策办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3日讯(记者 陈焕明 通讯员 聊亚柳)5月20日,市住建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房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连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出现市民排长队的现象,很多市民前来咨询之前自己正在进行的房产交易能否照常进行。记者今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5月20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客户,6月15日前可按原政策办理。

  记者今日下午在位于晚报大道的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楼大厅看到,这里挤满了前来办事的人员,部分窗口排着长队。市民岳女士告诉记者,她有套二手房之前已办理了网签,她担心自己的房子是否能按原政策进行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5.20新政”一出,中心便召开专题会议,就新政落地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安排技术人员对系统流程和数据共享工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此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控制和把握。考虑市民实际诉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专人,收集新政实施后二手房转移登记存在的相关问题。

  “新政出台前,我们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已经预约到了6月2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文德勇介绍,经统计,受新政限制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但实际上已完成二手房交易尚未办理手续的客户达5000多户。通过收集,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买方已支付购房定金、买方已支付购房首付款、买方已支付购房全款、买方已支付首付款且银行贷款审批中或已完成审批、买方已帮卖方还清按揭等多种情形。

  5月22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就收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立即呈报市政府。

  今日,经过市政府批准,明确5月20日之前已预约成功的市民,可凭预约单等资料于6月15日前按预约时间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原政策办理过户手续;若未取得预约单,但是可提供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证明(银行付款凭证或银行流水)的市民,也可于6月15日前,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原政策办理过户手续。

  特别提醒,对已取得6月15日-21日之间预约单的市民,工作人员会及时电话联系,确定前来办理的时间。

  关于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的说明

  一、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市本级及长、望、浏、宁四县(市)。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了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限购1套住房,个人所得税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税务大厅窗口开具或自助查询机上直接打印,社保证明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市(区)人社局开具;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组织部门或人社劳动部门的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以上两类家庭购买的不动产应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人名下或凭结婚证登记在两人名下。

  三、以家庭为单位,由当事人填写《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诚信承诺书》,登记机构根据承诺书提供的身份证明进行房产查询,购房人家庭的有效房屋套数以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已注销不动产不在此列)。

  四、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契税缴纳时间、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交易方式(更名、继承、离婚、赠予等)取得的不动产不受第三条规定的约束。

【作者:陈焕明 通讯员 聊亚柳】 【编辑:谭伟】
关键词:二手房 登记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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