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金轶:要提高电商刷单的违法成本

  长沙晚报评论员 屈金轶

  12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12月5日《国际金融报》)

  与实体店购物相比,网络购物的最大劣势在于消费者无法通过视觉、触觉、嗅觉去感受、辨别商品实物的质量与外观,于是,网店的销量、评价及信用等级,便成为消费者是否购买该商品的最重要参照物。按照正常消费心理,网购达人们一般会先查看排名靠前的网店、商品,而排名靠后的则常常被忽视。在如此语境下,网店为了最大限度地牟取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想提高自己网店的销量与信用等级,刷单则成为网店抢夺眼球与买家的最快“捷径”。

  通俗地讲,刷单就是在网店里请人扮托。近些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方兴未艾,具有寄生性的“刷单队伍”越来越呈现出组织化、科技化、规模化的倾向。有人形象地将之称为“刷单军团”,其敛财方式便是按单抽取佣金。“刷单军团”刷出销量和好评,再辅以快递公司“刷空单”“发空包”的无缝配合,往往会产生“以假乱真”的神效,成功吸引众多买家“剁手”购物。曾有媒体爆料称,一般的网店5000元可刷50万元的单,大网店刷单在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是常有的事。这些数据,足见刷单已成为不法网络商家营销造势与发家致富的“法宝”。

  但是,网店这一致富法宝,却给消费者、电商平台、社会诚信带来极大的危害。首先,在巨大刷单的利益蛋糕的诱惑下,许多在校大学生和年轻的家庭主妇,乐此不疲地加入刷单大军挣“轻松钱”——足不出户,只要动动手指就能“日进斗金”,这种赚黑钱的方式,显然不能为社会创造出任何正面价值,相反提高了营销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经济负担。其次,刷单行为以黑钱为追逐目标,助长了功利思维,逾越了社会道德底线。特别是,它损害了商家的品牌价值和产品形象,破坏了电商平台的商业诚信体系,导致“劣胜优汰”的逆淘汰现象出现,最终破坏与恶化了网购的生态环境。

  从违法性质上讲,刷单行为不仅涉嫌商业欺诈,也违反了《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对刷单行为缺乏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得在执行上难以进行精准而严厉的打击。新闻报道显示,90后杨某成立的“傻推网”的“刷单业务”覆盖所有电商平台,开业仅一年就赚得盆满钵满,除杨某本人获利36万元之外,其余数名刷手合计获利超过180万元。按照现有法律,却只能被处以10万元左右的行政罚款。这种挠痒痒式的罚款,和刷单平台获得的超额利润以及对整个电商行业造成的巨额损失相比,显然九牛一毛,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相反纵容刷单组织者滋生“若被查,大不了另起炉灶”的心理。

  可见,要想从根本上割除电商刷单这一毒瘤,当务之急是让立法追上电子商务的狂奔脚步,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漏补强。特别是要大幅提高电商恶性竞争与恶性刷单的违法成本,规范与完善电商平台,改进网店信誉评价和晋升机制,构建立体式的监管与问责体系。对于有刷单行为的网店,最有力的惩罚不是罚款,而是予以关闭。如此,必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电商的诚信评价体系才能一步步走向成熟。

【作者:屈金轶】 【编辑:吴静波】
关键词:刷单 网络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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