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就该用重典

  江德斌

  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等。(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5版)

  《意见》明确了电信诈骗的定义,并列举出“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严厉惩罚。可见,“两高一部”发布《意见》,乃是正式向电信诈骗宣战,将采取严刑重典予以狠狠打击,维护民众的财产安全。这无疑是民心所向。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案件频频发生,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给民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部分人因电信诈骗而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导致民众风声鹤唳,看到陌生来电就心生畏惧,不敢随意接听。而且,现在电信诈骗花样很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电话、短信诈骗,还利用新信息技术、新功能,针对性编造谎言实施欺诈,诸如网络诈骗、微信诈骗、支付宝诈骗等不一而足,民众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

  由于电信诈骗属于远距离犯罪,只需利用电话、网络、电脑、银行卡等少量工具,就可以实施诈骗,犯罪成本很低,诈骗金额却往往很大,可谓是一本万利的“生意”。电信诈骗的隐蔽性较强,诈骗存在“时间短、转移快、距离远”等特征,证据锁定相对困难,司法打击难度较大,民意舆情强烈,警方破案压力也很大。

  而且,以往电信诈骗违法成本低,难以达到威慑效力,电信诈骗产业链形成规模化,部分地方甚至发展成为电信诈骗村,专以诈骗作为发财致富之路。此次《意见》加重了量刑标准,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势必对犯罪分子造成心理重击,使其犯罪行为有所收敛。同时,对诈骗者实行严刑重典,让其付出应有代价,也是保护守法公民的必要手段,符合法律正义公平原则。

  在对电信诈骗重拳打击之时,还要加快完善反电信诈骗规则,建立专业的队伍打击犯罪行为,以实施精准打击。同时要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全面监控个人信息使用路径,防范被非法转卖、利用,从源头堵住电信诈骗。

【作者:江德斌】 【编辑:彭应兵】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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