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新岗:“给业主发过年费”的好事能复制吗

  庹新岗

  每到年底,一些小区利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购物卡或年货,多则两三百元,少则几十元。近日,有网友爆料,重庆南坪一小区,给每户业主发1000元过年费,引来众多网友的羡慕,感叹别人家的业委会,还要给业主分钱。

  (1月17日 《重庆商报》)

  重庆一小区,给每户业主发1000元过节费,这当然是条暖新闻,不仅业主觉得暖心,也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羡慕。于是,有人追问,这样的惊喜能复制么?应该说,只要条件符合,当然能。根据相关法律,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一个小区地段够好,有大量的广告费、停车费、租金等收入,在保证有充足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下,给业主发红包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当然,这其中关键的有两点。第一,搞清楚公共收益的明细;第二,明确收益的分配和使用规则。而对此,法律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因为每个小区情况不同,贸然把规则定得过死,只会僵化办事,激化矛盾。于是,这就考验小区自治,特别是业委会的能力和操守了。

  有的小区,业委会可能跟物业公司打得火热,业主压根就搞不清公共收益的状况;还有的小区,业委会有想要做事的心,却没有相应的能力,被物业提供的公共收益明细搞昏了头,察觉不到里面的猫腻……与之相比,新闻里的这个小区业委会无疑给力得多。发红包的钱主要来自业委会的积极维权,拿回被开发商占用的物管用房,之后出租产生的租金。同时,业委会对开支也是精打细算,开源节流,自然活水不断。

  这反映出来一种现象。小区自治,一方面是,出事以后帮业主维权;另一方面则更多体现在对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这是平时要做的功课,做得好不仅可以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而且还能为业主谋福利。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业主的利益要靠自己争取,可对小区事务漠不关心的毛病改了,眼高手低、只会蛮干不讲规则的毛病又冒了出来。对此,我们除了要求有关方面及时介入外,或许更要强调提升小区自治的能力。它有赖于科学的指导,负责的团队,也需要业主在讨论、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共识,并养成议事的好习惯。纵观此前诸多小区发福利的案例,可以看出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把账搞明白了,把分配规则厘定清楚,惊喜就会随之而来。所以,对于别人家的小区发红包,切莫眼红,多关心参与自家小区的事情,才是正道。

【作者:庹新岗】 【编辑:张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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