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云才:失信惩戒为交通添了把安全锁

  长沙晚报评论员 袁云才

  今后,交通违法不仅面临扣分、罚款,还可能关系到你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等生活信用的方方面面。近日,湖南省公安厅联合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发布《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详细列举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驾驶人的失信行为一旦出现并累计到一定程度,将受到湖南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惩戒。

  (2月16日《长沙晚报》)  

  在人们惯常的认知中,失信惩戒,一般都是针对老赖、碰瓷党、黑心商人等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违法群体,而闯红灯、超速、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似乎与失信二字搭不上边。因此,或许有人会质疑,将交通违法纳入征信系统,并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是不是小题大做。

  这样的质疑或许有些道理。比如偶尔一次闯红灯、超速、闯单行线等,可能是驾驶人一时疏忽,无意之间碰上的,其主观上并无放任这种行为的故意。但是,一个人如果老是交通违法,那就不能仅用粗心二字来解释了,只能说明在其心中,交通安全那根弦过于松弛。至于酒驾、醉驾、飙车、肇事逃逸等明显故意的违法行为,更是没把生命安全当回事,比一般的商业失信行为危害更大。

  因此,在汽车越来越多、由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语境中,《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给广大驾驶人戴上失信惩戒的“紧箍咒”,是合理且必要之举。《办法》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类型区别对待,且失信记录分别保持1年、3年、5年,既能让严重失信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又给了一般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驾驶人一年内被记满12分或重点交通违法记录累计10次以上,都属一般失信行为,受到的惩戒是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可见,对于大多数的交通违法者,《办法》的警示作用大于惩罚。这一方面利于促进文明交通,一方面又避免了打击面过大,不致让驾驶人上路如履薄冰。

  将交通违法纳入征信系统,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媒体时有报道,有的驾驶人素质低下,习惯于用钱来“摆平”交通违法行为。在他们眼里,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如今,交通违法不仅要罚款、扣分,严重者坐牢,还会失信于社会,造成贷不了款、丢掉工作,这无疑进一步扣住了这些交通违法者的“命门”,使其对法律心存敬畏。

  当前,国内的征信体系建设方兴未艾,不少领域在尝试将失信行为纳入联动的系统。湖南对于交通失信行为的惩戒,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其贵在把好了惩戒这个度,并形成了细化的规则,增强了可操作性。相信这一举措实施后,将为建立类似的失信惩戒机制带来示范效应。

【作者:袁云才】 【编辑:张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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