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应林:考编制,公平来不得失误伤害

  长沙晚报评论员 肖应林

  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经实名举报后,宝鸡市人社局决定辞退录用已上班3个月的李某某。(2月20日《华商报》)

  “死也要死在编制内”,几年前,哈尔滨市事业编制环卫工招录过程中,一名落选者的这句感言,曾引发无数网友热议。虽然现在人们的就业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大有改变,但向往和渴望拥有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编制,依旧是不少人的择业首选。原因很简单,当年那位落选者的直言不讳很有代表性,体制内身份不仅稳定,而且落户到城市会带来子女教育、落户等方面的优势。于是,无论是每年的公务员“国考”,还是各地各单位的事业编制招考,尽管招考级别不同,但参考人数都不少,且竞争激烈。可想而知,在这项严肃的工作中,招考单位来不得半点工作失误,否则,一点点差池就可能让招考公平很受伤,进而引发系列事件。

  这不,宝鸡市这次于辖内麟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人员招考,恰恰又存在“工作失误”了。招录岗位为“检验检测”,报考条件是参考者所学专业为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等7个专业。而考第一名的考生,与这7个专业完全不符,却在报名、面试、资格复审等一系列程序中,全部“绿灯”通过。结果,招来实名举报,不只是已录用者被辞退,后续追责也会启动。陕西省人社厅曾要求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引发的矛盾,按“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想必,对此事的追责会很严厉。

  然而,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即便相关的责任人会被追责、问责,但于参考者而言,一场考试的结果,因为会带来命运的某种转折,一句“工作失误”令人难以接受。据报道披露,在宝鸡的这一事情中,按照规定,录用者已辞退,但实名举报的考试第二名却不能递补录用。或许可以说,就是考了第二名,也不见得会被录用,这些年,各地招录考试中的第一名落选也并不鲜见。

  “凡进必考”,这是近年来各地招录考试一条必须遵守的铁律。那么,问题出在哪呢?在于资格审核和录用公示上。首先是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的人要么打瞌睡,要么不负责。姑且不去追问背后的其他因素,光说在公示环节,各招录单位只公示了录用者的名字,其专业等重要信息并没有公示,这很值得追问。恰如这一事件举报者所问,你们有公示期是对的,但是你们只公示了录用者的名字,其专业等重要信息并没有公示,你们做得不透明、不公开,你们工作的失误导致我丢了饭碗,你们该负责。确实,对于天南地北的参考者而言,这一点非常重要。

  编制要考,越来越为人们和社会认同,但需守住公平第一防线,尤其是公示环节,别再公式化。毕竟,以后考编制的会越来越多。宝鸡故事,“工作失误”无疑值得各地警省。

【作者:肖应林】 【编辑:曾茜】
关键词:评论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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