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委会通报5起移送公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1日讯(记者 彭玮蔚)今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全面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安和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利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手段严厉查处了一批重点领域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今日,市环委会通报了5起移送公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2016年9月28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坛农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并且私设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末端沉淀池未处理的生产废水向外直排。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改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长沙坛农乡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于今年2月24日作出对长沙坛农乡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苏春良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经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后督查,该单位已拆除了暗管,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

  现场查获液压油桶300余个

  2016年10月1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天心区环保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天心区龙湘油桶经营部无危险废物收集资质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进行废矿物油桶的收集、清洗、拆解、翻新、销售,地面残留有大量的废旧油液,并且无任何环保处理设施,大量清洗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经核实,该单位无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资质,现场查获液压油桶300余个(4650余公斤),回收废油12桶(1700余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于今年2月21日作出对长沙市天心区龙湘油桶经营部负责人龙冬义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经过执法人员督促,龙湘油桶经营部负责人目前已将其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未处理废水溢流到附近鱼塘

  2016年8月24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天心区南托街道友旺通废旧油桶经营部进行环保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直接将清洗废旧油桶的废水和桶内的残留物倒入土坑。土坑没有进行任何防渗漏处理,坑内废水溢流到附近的鱼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该经营部土坑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COD)超过国家标准近50倍。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改文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危废违法处置行为,并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于今年2月21日作出对长沙市天心区友旺通废旧油桶经营部负责人王文明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经过执法人员督促,友旺通废旧油桶经营部负责人目前已将其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

  2016年9月2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开福区环保局在对开福区沙坪街道大明村一组51号废矿物油收集点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钟国良(个体户)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现场查获收集的含油空桶255公斤,收集的废矿物油570公斤,储存脱模剂550公斤,销售给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境蓝山项目部脱模剂1000公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场查获的油桶、废矿物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改文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由开福区环保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现场查获的危险废物进行就地封存。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于今年1月20日作出对钟国良(个体户)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现场查获油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

  2016年9月2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开福区环保局在对开福区沙坪街道大明村一组废矿物油收集点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钟安国(个体户)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活动。现场查获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464公斤、其他废物1165公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场查获的油桶、废矿物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改文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由开福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现场查获的油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就地封存。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于今年1月20日作出对钟国良(个体户)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作者:彭玮蔚】 【编辑:张萌】
关键词:环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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