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蛙抓鸟都是犯罪!湖南通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记者 朱炎皇)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环境资源案件。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计审结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3072件,其中刑事案件592件,判决994人,有效震慑了犯罪。
案例1 捕捉贩卖泥蛙
2015年5月始,被告人喻孟飞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田间、池塘等四处捕捉虎纹蛙,先后55次贩卖给被告人唐石元2162.1斤,共计人民币72940元。2015年6月始,被告人颜仁桂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田间、池塘等四处捕捉或向案外人收购虎纹蛙,先后36次贩卖给被告人唐石元1599.4斤,共计人民币61150元。2015年8月25日,现场截获喻孟飞、颜仁桂交付运输中的蛙类571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喻孟飞、颜仁桂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唐石元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该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2 毒杀贩卖天鹅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何建强、钟德军在湖南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收鱼时,与养鱼业户及帮工人员方建华、龙雪如、龙启明和涂胜保、余六秋、张连海、任小平等人商定投毒杀害保护区小天鹅等野生候鸟,由何建强提供农药克百威并负责收购。此后,何建强等人先后在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均由何建强统一收购后贩卖给李强介绍的汪前平。2015年1月18日,何建强、钟德军先后从方建华及余六秋处收购了8袋共计63只候鸟,后在岳阳市君山区壕坝码头准备上岸时被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上述63只候鸟均系中毒死亡;其中12只小天鹅及5只白琵鹭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剩余苍鹭、赤麻鸭、赤颈鸭、斑嘴鸭、夜鹭等共计46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63只野生候鸟的核定价值为人民币44617元。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建强、钟德军、方建华、李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龙雪如、龙真、龙启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其中二人缓刑二年。由何建强等七人共同向岳阳市林业局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4617元。
案例3 捕捉白鹭幼鸟卖人喂蛇
被告人陈珠生、李春平、李乾坤均未办理狩猎证。2016年4月11日8时许,三被告人结伙来到资兴市唐洞街道赤塘村白家组“蛇形岭”山场,李春平、李乾坤负责爬树以掏鸟窝的方式捕捉白鹭幼鸟,陈珠生负责在树下接住被捕捉到的白鹭幼鸟并装筐,准备以每只3元卖给安仁县蛇场老板唐安兴喂蛇。当日11时许,资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赶到“蛇形岭”山场将正在猎捕白鹭幼鸟的三被告人抓获,当场缴获白鹭幼鸟349只(其中活体340只,死体9只)。经郴州市旭鸿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幼鸟为白鹭种,种源为野生,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资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珠生、李春平、李乾坤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据此,法院对三被告人均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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