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车主快看!用行车记录仪“随手拍”还能得奖励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7日讯(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行车记录仪有望成为“移动电子警察”,车主也将获得奖励。长沙市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于昨日正式启动,市民可通过此平台随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长沙公安交警部门将对群众举报的视频进行受案、立案、证据审核,对符合非现场违法证据规定的举报予以采用,并发给10元至200元不等奖励。

  八类交通违法纳入“随手拍”举报

  根据《长沙市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目前已有八类交通违法纳入“随手拍”举报。市民可通过已接入举报平台的行车记录仪,将反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一键提交给行车记录仪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资料初审后提交给公安交警部门违法举报平台。交警部门通过交通大数据分析比对和后台审核,对被举报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进行确认和证据固定,对符合录入条件的交通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目前,众旺公司的10辆公交车成为第一批接入举报平台行车记录仪的车辆,重点对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在公共汽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交通违法进行举报。

  现在已有易站通和警视通两家行车记录仪提供商接入了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长沙交警部门表示,欢迎更多的行车记录仪提供商接入举报平台,有接入意向的公司可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联系。

  举报核实后30日内发放奖金

  交警部门提醒,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交警部门将严格保密。同时,也将提供举报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方式等相关事宜的查询通道。举报奖励由财政经费专项落实,经交警部门发放。举报核实后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到举报人的银行卡上。

  此外,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严禁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长沙交警部门今后将通过平台开发一键报警及交通事故视频上传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也会开发更多的交通违法便捷方式,鼓励公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力度。



  举报须知:

  (一)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

  (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奖金累积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对同一举报人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多起有效举报,奖励可以累积发放,但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对于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特点,需要专门予以严厉打击的,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时纳入有奖举报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八类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标准:

  (一)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二)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三)实线变更车道的,奖励10元;

  (四)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的,奖励20元;

  (五)公交车不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20元;

  (六)在公共汽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奖励10元;

  (七)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占用右转弯车道等灯,引起右转弯车道通行不畅的,奖励10元;

  (八)公共汽车违反规定不进站停车上下客,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奖励20元。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证据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取证规范的;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五)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六)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作者: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 【编辑:张炎炎】
关键词:交通违法 随手拍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