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低保保障标准将大幅提高 5月1日起实施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7日讯(记者 李静 实习生 蒋盈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起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17〕13号)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沙低保城乡一体,实现“五个统一”

  “此次新出台的低保制度,实现了政策制度、管理体制、保障标准、操作程序、信息平台 ‘五统一’。” 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昌佳介绍,新办法一是实现了城乡政策一体,在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城市和农村的无缝对接。二是破除了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差异,打破了因城乡户籍差别而享受的低保待遇不同,长沙市户籍的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首次实现了同城同地同标准。三是城乡低保统一采取补差救助模式,将原来农村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城市低保补差救助统一调整为补差救助。新办法实施后,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低保保障标准将大幅提高。

  自今年1月1日起,长沙现行低保标准提高为市辖区和长沙县每人每月550元,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500元,这是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的。其中浏阳、宁乡的农村低保标准从260元提高到500元,增幅高达92.3%。另外,低保对象节日费补贴实现了城乡统筹。原来的节日费补贴只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新办法实施后,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对象一样享受到每年4个节日、每个节日40元的补贴。据悉,截至今年3月,全市城乡低保近7万户、14万人。

  规范收入计算,重点对象保障更有力

  要实现农村低保从分类、分档救助调整为城乡一体的全面补差救助,收入核算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这也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新《低保办法》创造性地建立了收入计算与评估机制、规范了农村生产资料收入计算评估方法、规范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计算评估,实现了既便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操作,又有效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低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

  新办法实施后,城乡老年人将第一次实现同等救助。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保障标准上浮30%的待遇。因病因残致贫家庭将获得更多保障,新办法在原来重点保障的14种大病在基础上增加了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3种重病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其个人保障水平上浮30%;对原来只重点保障普通高中和大中专在校学生扩大到了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以及丧偶单亲家庭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上浮30%。同时,对保障对象家庭中因哺乳、护理病人等特殊情况,在家庭收入计算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为鼓励就业,建立了低保家庭就业帮扶渐退机制,低保家庭就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继续按原保障金额享受3个月。通过收入核减、抵扣支出、上浮标准三个举措,惠及了重点保障对象。

  强化规范管理,25种情形不予保障

  此次出台的《低保办法》,明确了25种不得批准享受低保的情形,如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营运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提出申请前3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房、建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出国境经商、务工、自费留学、自费旅游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等等。强调了政府救助、个人自救和社会援救的原则,明确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低保办法》还特别规定,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或者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停发低保金,追回其冒领的低保款物,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低保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和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作了具体规定。

  新《低保办法》实施后,通过建立了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困难群众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低保申请即可。如果提交的资料齐全,又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只需要到社区(村)或者街道(乡镇)办理一次,就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的审核审批工作,不需要申请人多跑路,更不需要去找关系、托人打招呼。

【作者:李静 实习生 蒋盈桂】 【编辑:曾茜】
关键词:低保 城乡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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