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要“住改商”证明吗?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6日讯(记者 谢春年)网友刘芬反映,她从外地回到长沙,想在自己的住房开淘宝店,经营调料零食等,产品已包装好,无需加工生产,询问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到社区办“住改商”证明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对此回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第六条 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市民打算用住所作为经营地址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情况,符合文件规定的办理营业执照条件。

【作者:记者 谢春年】 【编辑:谭伟】
关键词:住宅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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