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拟要求逐步实现乡镇游泳场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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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溺水被称为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增强预防溺水工作成效,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湖南将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省司法厅近日公布《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人士可于3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fzb20096112@163.com)方式提出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中小学校、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生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应当共同承担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动的联防联控机制。

  在家庭保护监护落实方面,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预防被监护人溺水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并将委托情况书面告知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落实预防溺水监护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校园内需要配置预防溺水人员和设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中小学校可以面向学生开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训,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游泳场所。

  在社会保护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配备预防溺水安全员、组建应急抢救队,组织村(居)民、退休党员、森林防火员、在校大学生等建立预防溺水工作志愿者队伍,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方式进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应当对本村(居住地区)危险公共水域进行巡查,及时排查或者消除辖区内水域安全隐患。在重点时段组织联点干部、驻村辅警、网格员、水域承包人和志愿者等进行日常巡查。

  生产经营单位则要求在经营范围内水域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建立预防溺水管理制度,落实预防溺水工作责任,在重点时间、重要地点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值守或者巡查。

  在政府保护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都规定了预防溺水职责。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水域管理责任主体加大预防溺水技防设施建设,在危险公共水域设置视频图像监控、电子智能防控等设备;整合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公共视频图像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溺水监测网络体系。

  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池、戏水场所建设纳入本地体育发展规划,按照规定配备救援力量和救生设施设备,逐步实现乡镇游泳场所全覆盖;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营利性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作者:李广军】 【编辑: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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