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张亮麻辣烫”原料?网店蹭热度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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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邹晴)热辣鲜香的麻辣烫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喜爱,其中张亮麻辣烫作为麻辣烫中的老品牌,在全国拥有着较高人气,某些食品店蹭“张亮麻辣烫”热度,销售麻辣烫原材料的事情也时有发生。24日,宁乡市法院通报了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宁乡某食品店因为在电商平台蹭热度,被判侵权并赔偿4000元。

  某餐饮管理公司系多个“张亮”商标的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0类,包括调味品、调味酱、涮羊肉调料等。2013年起,“张亮麻辣烫”品牌在餐饮领域多次获奖,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品牌美誉度。近期,该公司发现,宁乡某食品店在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大量销售“张亮”品牌的全脂奶粉,产品关键词、宣传介绍、商品本身都使用了与张亮麻辣烫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标识,严重损害了“张亮麻辣烫”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严重损害了自身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故将某食品店诉至宁乡市法院。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食品店将与某餐饮管理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汉字“张亮”字样、与某餐饮管理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张亮麻辣烫”字样作为搜索关键词的同时,在其商品链接的标题上同样使用了含有涉案商标的文字,其目的系通过使用上述字样引流顾客,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产品与原告打造的“张亮麻辣烫”品牌有特定联系,从而造成混淆误认,此时,该网络销售链接标题中的“张亮麻辣烫”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某食品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进行公证等事实,酌情确定某食品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为4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院提醒,商家在商品上架时应当要尊重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勿为了引流而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品牌关键词或标识,否则会得不偿失。同时,消费者在搜索关键词获取信息时也需擦亮眼睛,注意多加辨别平台搜索的反馈结果,尽量获取真实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作者:李广军】 【编辑:易勇】
关键词: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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