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季度“打虎拍蝇”10名厅局级干部被处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8日讯 据三湘风纪消息 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80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444件,谈话函询1230件次,立案4630件,处分2569人(其中党纪处分1788人)。处分厅局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干部461人,一般干部593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444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首次公开!第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51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89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1.9%;第二种形态1996人次,占44.2%;第三种形态480人次,占10.6%;第四种形态147次,占3.3%。

      话说“四种形态”

    看上去很难懂,简单说来就是摆了几个筐筐,把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分类往筐里装。

  1号筐: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即第一种形态;

  2号筐: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即第二种形态;

  3号筐: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即第三种形态;

  4号筐:纪委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即第四种形态……

  这么一分筐一归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一目了然:第一、二种形态在日常监督中起了很大作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这条大道上,纪委走得超级努力。


【作者:】 【编辑:张萌】
关键词:“打虎拍蝇” 处分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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