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要涨?深圳个人出租住房暂将按10%税率征税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5日讯 据中新网消息,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消息,深圳市拟从2017年4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前,深圳市地税局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稿明确,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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