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公共利益的认定应引入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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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

【作者:】 【编辑: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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