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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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名词解释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

  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在我国,必须依法取得持枪证才能合法持有枪支。除了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得来的枪支外(因为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枪支的,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罪定罪量刑,不再另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无论如何取得的枪支,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藏的,都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

【作者:】 【编辑:彭应兵】
关键词:非法持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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