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问7答:湖南派驻武汉专家就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放)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感染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吴安华日前已赶赴武汉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工作。今日,他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密切接触者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一、怎么样就算是病例密切接触者?

  答:如果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并未采取有效防护,就是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你是可疑暴露者吗?

  答:如果你只是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那你只是可疑暴露者。

  三、如果是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一定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吗?

  答:否,采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都可以。

  四、如何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答: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日常生活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隔离房间注意通风,并保持与其他房间相通的门随时关闭,关闭中央空调。尽可能减少与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咳嗽时注意咳嗽礼仪。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时,有关部门会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每日自行或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记录或通报健康状况,按要求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

  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是越长越安全?

  答:否,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怎么办?

  答: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七、如果我是可疑暴露者怎么办?

  答:对可疑暴露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作者:彭放】 【编辑:曾茜】
关键词:湖南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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