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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套公寓房在2024年12月收房,一直空置至今。根据2025年长沙市新出台的物业收费政策(《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25]8号)),空置房应该可以七折缴纳物业费(交房两年内),请问这个政策包括了公寓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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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团编辑就此咨询了相关部门。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25〕8号)文件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文件明确界定,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精装交付后书面报告物业服务人并经登记确认未入住、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公寓类房产因规划属性属于非住宅商品房,未纳入上述空置房政策适用范畴,其物业服务收费等相关事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非住宅商品房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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