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都市区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按照全省烟花爆竹联防联控统一部署,统筹兼顾传统文化传承、空气质量改善和烟花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都市区内,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本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5〕9号)同时废止。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5.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9.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为——天心区南托街道、暮云街道,开福区沙坪街道、青竹湖街道,雨花区同升街道、跳马镇,岳麓区坪塘街道、含浦街道,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黄金园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长沙县㮾梨街道、长龙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和安沙镇,上述街镇行政辖区范围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允许燃放。
举办重大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经公安部门批准,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应用所提供的地址信息,仅供查询参考,实际导航结果以用户所选用的第三方地图应用所显示的位置为准,本应用不保证其导航定位准确性。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应用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应用所提供的信息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