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坚持”原则,其中一条是“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是坚持系统观念的重要内容。活力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活动中呈现出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是社会进步的驱动力。秩序是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是社会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活力和秩序并不是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关系,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有着良好秩序,呈现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并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在改革中,处理好活力和秩序这对关系是一道难题。改革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上层建筑的完善,意味着破除旧体制、建立新体制,这一方面会激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池春水”,另一方面也会带来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等的急剧变迁,导致社会稳定方面的诸多难题。放眼世界,中国能在短短40多年时间内推动这么大范围、这么大规模、这么大力度的改革,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其中的关键在于我们党在改革进程中始终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活力和秩序的关系,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策略、举措等实现活力和秩序的动态平衡。
——严国萍(摘编自《人民日报》)
坚决遏制内卷式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求的是“引得来、落得下、留得住”。看似简单的几个字,背后是实打实的理念优化、职能转变、环境友好。一味盲目“拼政策”不可行,地方招商引资还是要聚焦于练好“内功”。立足自身实际、明确发展方向,研究产业潮流趋势、明确适宜项目,在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同时,不断提高招商引资专业性水平,将地方所能和企业所需精准结合起来,才能把企业吸引过来。要看到,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在经济实力、产业基础、科技创新等方面相对较弱,招商引资时尤其需要从区域协同发展的角度找准自身定位,立足自身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重点等情况实现差异化竞争。丰富招商“工具箱”。产业链招商、订单招商、园区招商等,都可以成为吸引优质项目落地的方式。要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环境,优化全要素保障支撑,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让企业愿意扎根生长。
——金观平(摘编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