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两年来,芙蓉区问责领导干部38人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9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杨宏)昨日,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的日子。记者从芙蓉区纪委监委获悉,截至目前,芙蓉区共办理问责案件12件,问责单位党组织11个、领导干部38人,擦亮问责利剑,严惩“为官不为”。


  紧盯“关键少数” 为官不为“摘帽子”

  两年来,芙蓉区东岸街道出现多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街道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芙蓉区委、区纪委监委认真开展调查,得出包括“东岸街道党工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内的系列结论。

  失责就要问责。2018年4月,东岸街道前后两任党工委书记、两任纪工委书记和1名班子成员被问责,分别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2人被免职。当时,有4人已调离转岗。

  “不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不论责任人在岗还是调离转岗,都要一追到底。”芙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袁伟洁介绍,芙蓉区对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关键少数和“一把手”坚决“打板子”,直至“摘帽子”,问责的38名领导干部中党政正职“一把手”14人,占比36.8%。其中,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责令辞职,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被免职。

  聚焦重点领域 履责不力“打板子”

  “2家企业废水直排、高危废物随意堆放、粉尘污染严重,2个社区内多处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今年4月26日,芙蓉区暗访督查组在东湖街道看到这样一幕。

  通过全面调查核实,东湖街道对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力,芙蓉区纪委监委对东湖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对负直接责任的街道、社区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蓝天保卫战”这场硬仗中,履责不力就要被问责。不仅如此,芙蓉区问责的“板子”还重重地打在了民生和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2017年以来,该区实行“一案双查”,查处了2起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的案件,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查处了城市管理领域较为典型的问责案件3起。

  通过问责,一批群众身边的垃圾、废水、扬尘等污染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一批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得以查处;一批历史遗留的城市管理环境问题得以曝光、引起重视,并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凸显问责成效 工作不能“半吊子”

  2018年1月,芙蓉区纪委监委专设问责办。为保障问责条例贯彻落实,提升问责成效,该区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对被问责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求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并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对整改情况,区问责办实行限期销号,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对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问责的板子打下去,责任的担子挑起来。“党委班子议事敢讲真话了、更务实了,纪工委也比以前更‘硬’了,敢抓敢管了……”芙蓉区某单位党工委书记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11家单位38名干部被问责,无疑在全区党员干部队伍中产生了极大震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绝不是停留在嘴里的一句口号,工作不能“半吊子”成为芙蓉区干部头上的“紧箍咒”。

  “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芙蓉区纪委监委形成失责必问的常态,使各级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延伸到了基层,全面提升了正风反腐“获得感”。                                                

【作者: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杨宏】 【编辑:曾茜】
关键词:芙蓉区 问责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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