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1日讯(记者 刘军)今日,记者从望城消防大队获悉,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该大队移交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处理结果: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双拐”有衬里消防水带170条、“郑韩”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0具,没收违法所得3866元,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681元。
2016年11月8日,望城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湘潭金世纪物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管理的湖南报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报业文化城有衬里消防水带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质量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不合格样品抽样送检。
可是,消防督查员在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逾期未改。根据《中国人员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望城大队对湘潭金世纪物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100元的处罚。并对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立案,将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移交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件依法立案调查,消防大队积极协同。经调查,当事人黄某某从江苏四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购进“双拐”有衬里消防水带374条,型号规格:8型*65cm*25m,进价32元每条,销售价格43元每条;从长沙月湖市场购进“郑韩”手提式干粉灭火器790具,型号规格:MFZ/ABC4型,生产单位焦作电力集团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进价29元每具,销售价格32元每具,合计销售额41362元,共获利38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下一步,望城大队将加大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良商家销售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将及时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打击,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