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出台新规对自然资源卫片执法九种具体情形追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3日讯(通讯员 倪晨翥 李生辉) 1月22日,记者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到,《长沙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经长沙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即将正式实施。

  近年来,在长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长沙县多措并举,加强工作创新,在自然资源卫片执法上取得了较好的经验成果。目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管理,落实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在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了长沙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范围及追责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和结果运用。

  《办法》详细列举了应予责任追究的九种具体情形。针对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在决策、监督、执法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一一列举了追责情形;针对相关部门在参与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规定了其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追责情形。

  《办法》规定了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该项工作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在绩效考核土地管理负面清单中作扣分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将处理处分材料归入人事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区分不同层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体现权责一致,更符合行政管理实际。《办法》还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规定了从重追责、从轻追责以及免责的具体情形。

  《办法》的实施还将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有力促进长沙县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同时为进一步严格违反自然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按照长沙县“党建+‘五零’”建设中“建设零违章”的要求,《办法》将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打击整治的责任,做到有违必控、有违必治、有违必究,确保历史违法建筑基本清零,新的违法建筑“零增长”。

  “不断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监督管理体系,将成为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新常态。”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全县范围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凝聚“划清违法界限、不碰耕地红线、守住资源底线”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水平,铸牢粮食安全根基,更好地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倪晨翥 李生辉】 【编辑: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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