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代言” 长沙一法院推反家暴公益海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4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常研)“从我们结婚到现在,我至少被打了6、7次。有一次,我实在忍受不住了,就跳进了河里。”……“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即将来临,今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组特殊的反家暴公益海报。该院家事庭的4名女书记员化身“代言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拍摄了遭遇家暴前后的对比照片,希望以这样直观的方式唤醒大家对反家暴的关注和重视。

没有家暴,你的美像叮咚流淌的山泉。 资料图片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出台,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24.7%的家庭存在家暴,其中90%的受害人是女性,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

没有家暴,你的美像晶莹剔透的水晶。 资料图片

  当遭遇到家暴时该如何正确处理呢?岳麓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如遇家暴应及时向妇联等有关机构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注意尽可能的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短信、微信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举措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2008年10月,岳麓法院发出湖南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2010年该院签发全国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从2008年至今,岳麓法院供发放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如何申请?岳麓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害人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即可。申请书中需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自己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立案人员记入笔录。

【作者: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常研】 【编辑:吴静波】
关键词:岳麓区 家暴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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