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石祯专 通讯员 何国清)为继续做好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助力“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在2020年评审发布首批46家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基础上,《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省内纳税。

  结合“三高四新”战略和全省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承担现代学徒制试点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通知》要求,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和条件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本地推荐企业名单,并于6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由注册地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省直相关部门将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作者:石祯专】 【编辑:彭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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