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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加技能竞赛的获奖者能获得哪些配套奖励?如何申报?

2017-11-28 18:27 长沙人才星梦想

  问:参加技能竞赛的获奖者能获得哪些配套奖励?如何申报?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奖励:

  一是每年组织开展“十行状元、百优工匠”评选竞赛活动,对获奖者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竞赛活动及奖励工作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是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是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在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队参赛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10万元竞赛选手培训补助。对在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部委、行业主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赛事无现金奖励,则给予第1至3名的选手2万元奖金,第4至10名的选手1万元奖金,第11至20名的选手5000元奖金,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8万元竞赛选手培训补助。对在省总工会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的选手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赛事无现金奖励,则给予第1至2名的选手1万元奖金,第3至5名的选手5000元奖金,第6至10名的选手3000元奖金,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5万元竞赛选手培训补助。

  此类奖励申报采取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由获奖人员所在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总工会申报上一年度技能大赛奖励补助,市总工会会同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包括:《长沙市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申报表》,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人员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作者 |  编辑 | 饶丽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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