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查处一起非法采砂入刑案 “淘金者” 被处罚金1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钱娟)记者从宁乡市河长办了解到,近日,宁乡市查处一例非法采砂入刑案,对非法采砂者杨某某以犯非法采矿罪依法进行宣判,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河砂是建筑中经常用到的材料,随着砂石价格上扬,不少“淘金者”铤而走险。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2017年7月初至2018年8月初,坝塘镇沿江村村民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乌江流域坝塘镇沿江村河段砂石禁采区,擅自使用机械设备采挖砂石达2622.655吨。2018年9月,宁乡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其刑事拘留,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2日以非法采矿罪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宁乡市河长办负责人介绍,宁乡境内河道砂石资源丰富,无序盗采将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一旦触及刑事犯罪将立即移送公安,形成打击一个威慑一片的震慑作用,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宁乡市整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通举报电话,发现非法采砂洗砂、加工砂石、挖山取土等行为,可拨打电话0731-87859005进行举报,或发送至邮箱nxzs2018@126.com提供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作者:全媒体记者 钱娟】 【编辑:姚碧姿】
关键词:宁乡 非法采砂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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