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森林公安破获3起非法猎鸟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钱娟 通讯员 肖海南 吴晓婵)记者从长沙市林业局了解到,连日来,宁乡森林公安破获三起非法猎鸟案,查获“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山斑鸠及大沙锥鸟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宁乡市森林公安提醒,如发现非法猎捕、经营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87875119报警。

  4月13日,宁乡市森林公安局西部山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历经铺街道稻田内有人张网捕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岳宁大道旁边稻田里有人为铺设的粘网。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将嫌疑人李某良抓获,并在其家中冰箱内查获部分疑似鸟类野生动物死体。

  细心的办案民警在对李某良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另外一条非法猎捕鸟类线索,嫌疑人李某昌为防止鸟类啄食其种植的蔬菜,私自在承包的菜地中架设了粘网,粘网上粘有疑似鸟类死体若干只。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一举将嫌疑人李某昌抓获。

  当天,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再次接到举报,大屯营镇梅湖村有人非法网鸟。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现粘网上粘有疑似鸟类死体4只。经过通宵蹲守布控,民警将嫌疑人李某志抓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鸟类野生动物死体中就有“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山斑鸠及大沙锥鸟。李某良、李某昌、李某志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均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知

  为深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击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社会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自全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以来,宁乡森林公安迅速出动,在全市范围加强舆论宣传,进行线索摸排,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不法行为重拳出击。

  民警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作者:全媒体记者 钱娟 通讯员 肖海南 吴晓婵】 【编辑:曾茜】
关键词:宁乡 猎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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