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确人才购房要求,三类人才可购首套住房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8日讯(记者 陈焕明)长沙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可不受上述限制,但须取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按照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今日,长沙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购房要求,确保调控政策精准落地。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长沙市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

  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8号)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首套购房不受落户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存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对于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稳定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该负责人解释道。


  此前,长沙相关文件对长沙A、B、C、D类人才认定标准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划分。其中,

  A类人才以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顶尖科技奖项获得者和院士为代表,

  B类人才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奖项获得者为代表,

  C类人才以各类省部级领军人才、长沙市主要人才计划领军人才为代表,

  D类人才覆盖面更广,符合要求的正高职称专家、博士、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人才等均可入围。


【作者:记者 陈焕明】 【编辑:易隽】
关键词:人才新政 购房资格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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