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旨在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案从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原则和方法、培训大纲及主要内容、培训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

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我委组织编制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编辑:宋志祥】
关键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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