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互掐引来一场官司,昔日好友一个道歉一个赔钱
2023-06-15 16:01 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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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江赞成 孙红梅)朋友圈里发说说、点个赞,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也别把朋友圈当私人场所,随意谩骂、诋毁别人也是要吃官司的!陈艳(化名)就遇上了这样一件闹心事:她发现昔日好友郭妮(化名)竟然在和别人微信聊天时诋毁她,于是她也在朋友圈展开了“反击”,双方在朋友圈你来我往互相诋毁,最终闹上了法庭。

  15日,芙蓉区法院通报,该院近日成功调处了这起由微信朋友圈吵架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调处结果为陈艳进行短信道歉,郭妮则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

  事起:与昔日好友朋友圈互掐,致其中度抑郁

  陈艳和郭妮系初、高中同学。2022年6月,原告陈艳请求被告郭妮为其介绍男朋友,郭妮遂将其同事范某介绍给了陈艳。范某自认识陈艳后便开展了积极追求,2022年10月底,两人确立恋爱关系。确定恋爱关系之后,范某对于感情的不自信和对陈艳的怀疑,多次向其朋友吐槽陈艳。2022年12月8日,范某又通过微信与被告郭妮抱怨。

  2023年2月14日,陈艳在其男朋友范某的手机中发现了被告郭妮的聊天内容,感觉受到恶意中伤,便将微信聊天内容截图及自行在网上P的一张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作为配图,发了一个朋友圈。郭妮看到陈艳朋友圈发的文字及配图后怒火中烧,第二天也搜集相关资料发了一个朋友圈,并配发了所建微信群的二维码,供人扫码进群。

  据陈艳诉称,他们部分共同的高中同学及校友扫码进入群聊,收到了郭妮与范某的私聊信息截图,均信以为真,有的还进行了转发,在陈艳家乡县城引起了较大影响,陈艳的父母也受到波及。

  同时,郭妮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中发布了陈艳的相关信息,并且关联了陈艳的工作单位,导致陈艳的部分同事及客户看到了上述内容。郭妮还在小红书有陈艳照片的帖子中进行不良评价,对陈艳的品德、信用进行攻击。另外,郭妮通过其另外一个微信号和支付宝向陈艳多次发送辱骂的信息。陈艳因此受到较大精神刺激,就医治疗后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达到中等抑郁指标。

  调解:双方互相道歉,昔日好友赔偿她5000元

  陈艳向芙蓉区法院进行起诉后,今年6月12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微信私聊信息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面对名誉贬损乃至恶意造谣的私力救济限度是什么?

  首先,针对郭妮与范某的微信私聊信息是否构成对陈艳名誉权侵犯的问题,法庭向双方解释了名誉感不同于名誉权。陈艳看到聊天内容,感觉到自己丢面子,仅为主观名誉即自己对自己名誉好坏的内心感受的降低,但是法律无法保护这种主观的、因人而异的名誉感。法律所保护的仅为客观名誉,即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该案中,个人之间的聊天信息尚不足以影响陈艳的社会评价,该行为不构成对陈艳名誉权的侵犯。同时,法庭也指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郭妮背后论人长短是非的行为,虽未违法,但有违道德。

  其次,郭妮看到陈艳的朋友圈内容之后,发布了对于陈艳造成不良影响的朋友圈,引起了大量其与陈艳共同熟人的围观,显然超过了陈艳所发朋友圈对郭妮名誉贬损的私力救济的限度,使得陈艳社会评价降低。且郭妮还利用小红书等社交软件对陈艳以关联工作单位的方式进行不良评价,构成了对陈艳名誉权的侵犯。

  庭审过程中,经法庭引导双方固定各自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厘清各自损害结果的大小,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主持双方达成了陈艳就朋友圈的不当内容向郭妮进行短信道歉;郭妮就朋友圈、小红书等发布的关于陈艳的不良评价进行书面道歉;郭妮向陈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的调解协议。法院现场出具《民事调解书》,郭妮当庭向原告陈艳赔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均表示认识到了各自行为的冲动性,保证在未来的生活中一定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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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长沙
作者:邓艳红
编辑:李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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