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志救国
1884年4月27日,谢觉哉出生在宁乡市肖家湾的一户农民家庭。幼年时随父举家搬迁至兰馥冲,即现今的谢觉哉故居所在地。这里承载了谢觉哉一生中美好的青少年时光。“家乡好,屋小入山深。溪里水清堪洗脚,门前树大好遮荫。六月冷冰冰。”这是谢觉哉对家乡遥远而深情的记忆。

家乡很美,却无法幸免于当时黑暗的社会现实。秀才吃香,但考中晚清秀才的谢觉哉无法漠视社会的不公。在时代的洗礼之下,和许多有志之士一样,谢觉哉走出小山冲,踏上了救国救民的道路。在进步思想影响下,这位晚清秀才于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自此,谢觉哉蜕变成了一名革命战士。这正如他在一封家书中所写道:“我国在这十年内若不振兴,必至亡国,说不定至于灭种,万不能在这要生不生要死不死的路上停滞。革命前途未可知,我已以身许党。”

为司法奠基
由于早年在乡间的审判经历和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谢觉哉的一生与法制有着不解之缘。大革命时期,谢觉哉担任过湖南省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委员,利用法律武器与土豪劣绅进行了坚决斗争。1933年4月,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立法工作的有益尝试,对巩固和发展红色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
1934年10月,谢觉哉与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等人紧随中央红军踏上万里长征的漫漫征途。1937年1月,中央机关迁到延安后,谢觉哉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这一时期,谢觉哉举办了司法讲习班和宪法研究会,创制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雏形。1946年11月,由谢觉哉领导的研究小组完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革命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谢觉哉在草案中提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并提出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早期设想。1948年8月,时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的谢觉哉开办司法训练班,并亲自授课,为政权建设培育了大量司法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了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部长,参与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主持开展了全国选举运动。谢觉哉在75岁高龄时,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谢觉哉为司法公正做出了可贵的担当。为抵御“浮夸风”,谢觉哉提出八字审判要求:不纵、不宽、不漏、不错。谢老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人民法院担负保卫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操纵生杀予夺之权,人命关天,必须慎重认真,对待大小案件都必须实事求是”。为做到这一点,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谢老深入全国各级法院考察,足迹遍布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71所法院,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
思想传承
谢老的一生,为法制笔歌墨唱,竭尽心力。为人民司法是谢老追求法制的初心所在,实事求是、公正司法是谢老法制思想的核心要义。“合情合理即是一部好法”“要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从群众中来”......谢觉哉的法制思想已经注入到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内核里。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我们擘画出了更宏大的法治建设图景,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更宏大的时代命题。但无论走得再远,我们都不会忘记来时的路,不会忘记最早期的奠基者、开路人。
在南国花开意正浓的今日,请接受一份来自后世人的问候:您好,谢觉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