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评 | 莫让“痕迹管理”变成“痕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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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峰

  搞一次“卫生清扫”需要9份档案……近些年,“痕迹管理”在基层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其优势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有效还原干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供日后查证。然而,记者采访时,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为避免在上级检查时被问责,于是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不得不过分在“留痕”上做文章。(7月26日《半月谈》)

  痕迹化管理,是一种管理方法,将其应用于基层工作中本是一种管理改革。但是,与任何方法一样,如果不顾实际,那效果与初衷就会背道而驰。事事留痕、处处留痕,“痕迹管理”变成“痕迹主义”,这就是管理考核的跑调走偏,其本质就是形式主义和本本主义。

  这种“形”字挂帅、“假”字注水、“虚”字打底的现象危害有三。首先是劳神。要知道,基层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基层工作压力很大。在不少地方,基层干部有时候要在相近日期内,密集完成上级不同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若还要“一刀切”地以痕迹管理的考核标准令其“小题大做”,那就会严重浪费基层干部的工作精力,继而影响重点工作的实效。其次是伤财。正如有基层干部戏谑道:因为要经常打印留痕资料,他们把乡镇政府附近的几家打印店“扶富”了。最后为了减少费用,买了打印设备,可没几天机器就用坏了。再就是,误人、误事、误形象。如此“痕迹主义”泛滥,有些干部必然会不堪重负,写起材料来也就只能无中生有,“造痕迹”。长此以往,不仅败坏工作作风,而且还会给群众留下不好印象。即使有些工作做得好,群众的良好印象也会被其冲淡,引来差评多多。

  应该说,我们推行“痕迹化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抓铁有痕,而不是为了“笔下留痕”。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痕迹管理”是考核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考核的目的和决定性标准。我们不能将方式等同于标准。基层工作的考核标准应该精简,要聚焦两个方面。一个是效果,即工作成效和工作进展;另一个是民意,即群众满意不满意。至于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并不重要。因此,对那些可有可无的痕迹,就应该鼓励基层干部大胆做减法。组织考核时,考评领导还应旗帜鲜明地为其撑腰。

  从根上说,基层“造痕迹”是因为上面要看痕迹。以痕迹论业绩,假痕迹才会盛行。有些地方,考核基层干部只看“材料准备得齐不齐、好不好、美不美”,如此,一些基层干部才会工作没做多少,心思全花在“造痕迹”上。这也说明,我们所有围绕基层工作的考核要重实效,要以解放基层干部干事动力为起点,不能只加压不加油。只有关注基层,了解基层,才能更好关心基层,继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基层问题一个个销号。这就必然要求,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基层工作的实际,切实给基层干部减压松绑,卸“包袱”。事以做成,业靠人兴。只有让基层干部干在实处,干出实效,才能使基层更美,发展更快。

【作者:文峰】 【编辑:谭伟】
关键词:四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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