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眼观察丨“录而不读”并非失信

  文峰

  近日,湖南大学69名研究生新生未报到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有人说,这些孩子真牛,他们放了一所一流高校的鸽子。还有人说,这些学生的做法是失信行为,应该惩罚。

  其实,“录而不读”现象由来已久,并非湖南大学独有。这个问题,在别的高校也存在,在中考和高考录取中也存在。在我看来,关于此事,立场和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同。

  站在学校的立场来看,“录而不读”的行为确实造成了招生名额的浪费,影响了高校招生计划的实施,还变向剥夺了其他学生的入学机会。但是,从学生的立场来看,结论就不同。录不录是学校的择优结果,读不读则是学生的个人自由,这里头并不存在契约式关系。能够让一所高校录取自己是能力的体现,最后读不读这所学校则是权利的体现。

  更何况,人是具备理性思维的,都会作出最优选择。比如,一些学生在考研的同时,还会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或准备出国留学。如果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通过了,他们往往会放弃读研的机会。换句话说,这些学生并不存在什么恶意,只是做了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人往高处走,这是人之常情。学会多元选择,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是一种成熟的表现。个体的人生选项越来越多,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故而,把“录而不读”视为失信行为有些牵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录而不读”的行为也没有相关制约条款。高校不妨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和科学弹性的补录制度。在开展录取工作的时候,校方要和拟录取学生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信息和意向。有事好商量,互相不影响,这是最好的解题方式。

  占用了他人机会?湖南大学69名研究生录取未报到引热议

【作者:】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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