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交警统一销毁800余辆摩托车 多为“三无车辆”(附视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1日讯(记者 刘琦 实习生 柴舟)大型挖掘机挥动着长臂,将待销毁的摩托车捣毁后装进货车车厢。今日,在白马桥停车场内,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销毁了800余辆二轮摩托车、40辆小型汽车。“此批车辆为2016年8至12月期间因交通肇事、交通违法被查扣后超过法定期限未处理、并经公告后无人认领车辆。”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肖艳介绍,此次集中销毁行动表明了宁乡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处的决心。

今日,在白马桥停车场内,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销毁了800辆二轮摩托车、40辆小型汽车。均为长沙晚报记者 黄启晴 摄

  “你们看现场这些被销毁车辆的外观,已经不可能恢复,不会再流入到社会上了。”肖艳称,为了防止报废车辆重新流入市场,交警部门采取了各项措施。“一是对车辆进行外观的破坏,第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废车辆进行逐一登记和核实,三是我们对回收企业的资质进行了严格认定,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后再与他们签订合同与协议。”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销毁的摩托车多为“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经过大型挖机当场碾压并捣毁后,接下来还会进行拆解、回收等后续工作。

  据介绍,宁乡作为摩托车大县,摩托车保有量达到了32.6万台,而在以往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占比达到了近60%。2017年,宁乡交警通过重点开展“平安摩托头盔行动”,并加强安全出行的宣传力度,使得宁乡2017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数同比去年同期下降超过30%。此次集中销毁行动后,对三无摩托车、无牌无证小汽车的整治,交警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查处、顶格处罚。

  针对车辆被违法扣留的情况,肖艳提醒,车辆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扣留后处理的期限是15天,驾驶人应在规定期间内携带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证件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接受处理。

  摩托车事故案例

  案例一:年轻生命的凋亡

  2015年7月6日下午5点,年仅15岁、初中刚毕业的小邓驾驶一台“小绵羊”摩托车,搭乘同样未成年的小廖、小张二人,车行至宁乡县宁乡大道与蓝月谷西路交界处,与顾某驾驶的一重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搭乘人小廖当场身亡,小邓和小张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凋亡,令人深深惋惜,再次给全社会敲醒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警钟!

  案例二: 因任性搭上生命的代价

  2011年11月20日,16岁的欧某驾驶摩托车搭载15岁的易某、14岁的欧某,因未注意安全,与停在道路边的一辆客车发生碰撞并侧翻,后被一辆中型货车辗压,造成骑车的欧某当场死亡,易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欧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骑车的欧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是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宁乡交警向社会倡议,请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关注关心孩子的交通安全。在交通安全方面:1、请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2、搭乘摩托车请让孩子带上安全头盔,乘坐汽车请主动帮他们或要求系好安全带,平时多有意识的加强安全教育。3、不要私自教未成年孩子学习摩托车小车驾驶技术。4、请学校上好安全教育课,避免类似悲剧重演。5、孩子外出时请勤叮咛,不在马路边嬉戏玩耍,横穿马路要确保安全等等。

【作者:刘琦 实习生 柴舟】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摩托车 汽车 宁乡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