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怕!浏阳一醉汉偷开大巴车兜风 还是无证驾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4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杨思)今日,浏阳警方通报,浏阳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汽车“被盗”案,是一名醉汉乱来,偷开一辆旅游大巴车,从城区到东区兜了一大圈,想想都后怕。

2月6日晚,汤某(男,34岁)和朋友在城区某饭店喝了四两多白酒。当晚23时许,汤某回家走到圭斋东路时看见路边有一辆旅游大巴车,为图刺激,他想办法打开了车门进入车里,采取搭线的方式启动了车辆。

之后,汤某开着大巴车往东区行驶,先后来到溪江、古港、永和等地,最后又返回城区,将车辆停在原处,一下车就被车主胡某等人抓住,扭送到派出所。

经公安机关调查,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经过检测,汤某当晚体内酒精浓度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汤某不仅无证开车,偷开机动车,而且还是醉酒驾驶,非常危险,万幸没有发生事故。目前,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1、偷开他人机动车怎么处罚?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是指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员的同意,私自开动他人的机动车,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杨思】 【编辑:曾茜】
关键词:浏阳 驾驶 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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