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路口电动车相撞致小乘客受伤 交警提醒:莫搭载小孩!(视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2日讯(记者 刘琦)“赶到现场时,事故已经发生了,两名电动车驾驶人当时正吵得不可开交。其中一名女性驾驶员是孩子母亲,电动车旁边一名小女孩受了伤,腿上有一道10厘米长的伤口。”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雨花交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彭启鹏介绍,5月21日16时30分左右,香樟路圭塘路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为让在事故中受伤的小婷(化名)及时就医,民警让她上警车,随后向医院赶去。

  事发后,小婷的妈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救护车赶到现场尚需要10分钟左右的时间。另一名电动车驾驶人颜某是一名外卖小哥,事发后同样不知所措。五六岁大的小婷在路边疼得大哭,两名电动车驾驶人则在争论孰是孰非。“我们先将倒地的电动车撤离现场,防止影响交通。因为等待救护车需要时间,民警让小婷妈妈将其抱上警车,然后带着两名驾驶人一起往附近的医院赶去。”彭启鹏介绍,小婷妈妈的电动车上当时共有两个小孩,小婷坐在后座后面的位置,她的弟弟只有两三岁,所幸未受伤。小婷的伤口虽然没流血,但是开始发青,脚骨还有扭伤的迹象,到达医院后医生对其进行了检查和救治。

  “电动车事故数量在我们处理的事故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除了电动车数量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时常发生。”彭启鹏告诉记者,事发时两辆电动车在拐角处相遇,因施工围挡遮住了视线,加之两车速度都不慢,导致了事故发生。据了解,该事故已经转至雨花交警大队122中队进行处理,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从长沙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明确,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6周岁至12周岁且身高不超过155厘米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未达到6周岁、超过12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55厘米的人员。“未成年人乘坐电动车,因坐立不稳或未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容易在事故中受伤。特别是儿童常常被大人放置座前或放在无安全座椅的后座,在交通意外中极易跌落或造成头、颈、胸等重要部位受伤,甚至危及生命。”彭启鹏提醒,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复杂,电动车安全性能较差,突发交通意外容易产生严重后果,只能作为慢行交通工具出行。此外,电动车搭载多人容易在行驶时失去稳定性,刹车距离延长,易发生交通事故。市民在驾驶电动车上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载多人,同时车速最好控制在25千米/小时以内。

【作者:记者 刘琦】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交警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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