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两个网络贩枪团伙 13人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钟建林)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侦查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两个网络贩枪犯罪团伙被依法取缔,陈某亚、林某峰、郭某军、李某河等1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弹药罪分别获刑。今日,该院通报了案情。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亚、陈某亮、仲某荣成立了一个买卖枪支、弹药、枪支组件的“东亚三国集团”。其中陈某亚为负责人,联系上线代理商和下线客户交易;陈某亮联系找枪支组件的厂家;仲某荣帮助陈某亚邮寄枪支、弹药以及收货收款。2017年6月19日,陈某亚以3450元的价格将一把黑色仿制美国“秃鹰”气步枪出售给袁某延,袁某延按照陈某亚发送的视频组装了该枪支。同年7月10日,袁某延持该枪支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与嘉雨路交叉口中国建设银行ATM取款机前持枪抢劫,致被害人轻伤。后袁某延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刑。

  2017年5月,被告人林某峰、郭某军、李某河成立了一个生产、销售气枪铅弹的犯罪集团。在该集团中,林某峰负责提供带孔的制作气枪铅弹的模具并联系买家;郭某军负责购买铅条、铅丝等原材料以及制作气枪铅弹的工具,同时提供收款所用的支付宝账号;李某河负责制作铅弹并快递发货给买家。被告人陈某亚等人在联系具体买家后将需要购买气枪铅弹的买家订单以及购买的资金转发给林某峰,林某峰将订单发给郭某军,郭某军将订单发送给李某河,再由李某河制作气枪铅弹后通过快递邮寄给订单上的买家。

  3月15日上午,该案经一审审理,芙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亚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被告人林某峰、郭某军、李某河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9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

【作者: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钟建林】 【编辑:易隽】
关键词:贩枪 犯罪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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