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园监控拟立法向父母开放

  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进入“二审”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预防职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7日讯 据湖南日报消息,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幼儿园的幼儿在年龄、认知和接受能力等方面的特点,二次审议稿专门对幼儿园在幼儿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中的职责作了补充规定,规范了幼儿园在保育、教育、用房安全、卫生、疾病防控、接送、视频监控以及反家暴等方面的职责。

  为杜绝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发生,二次审议稿特别提出,幼儿园应当有效加强对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监督。幼儿园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覆盖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等区域,并向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放。

  二次审议稿还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规定对于幼儿园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刘文韬】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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