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患者减负!33种特药纳入医保报销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1日讯(记者 周小华 通讯员 易巧君)记者今天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湖南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扩编”,33种“特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比2016年实行特殊药品制度之初增加17种。此次特殊药品“扩编”将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个人费用负担。

  记者发现,本次列入的“特药”品种达33种,比2016年实行之初增加17种,主要是针对不能手术的肾细胞癌、转移性乳腺癌、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等重特大疾病。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本次通知,因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达沙替尼(商品名:施达赛)”不再纳入我省特药管理范围,但对正在服用该药,或者经其他药物治疗耐药或不耐受、临床专家确认须使用该药的参保患者,2018年度内仍可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通知》指出,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从城乡居民特殊门诊资金中列支,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通知》明确,我省特药制度仍然实行特药待遇资格备案制、特药责任医师负责制、特药店供应。如果是异地购合规特药,需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才可享受特药待遇。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待遇追补。

  “我省自2016年实行特药制度以来,为白血病、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患者切实减轻了经济压力。”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通知,正是根据我省特药制度前期运行情况,结合国家谈判药品的贯彻落实,经过专家评审、价格谈判、管理服务约定等程序,适当扩大特药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求。”

  特殊药品和保障对象

  特殊药品是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长,适合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以下简称“特药”)。

  保障对象是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作者:记者 周小华 通讯员 易巧君】 【编辑:谭伟】
关键词:医保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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