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套房,张玲与难得一见的儿子两次在法庭上相见。
儿子关勇两岁多时,张玲与丈夫离婚,之后定居深圳,儿子与前夫在长沙生活。2007年至2009年间,张玲准备在长沙购置房产。她说,自己先后给儿子转款41.2万,母亲李兰香也汇款了10万,委托关勇在融科三万英尺小区购房。
张玲说,本以为房子会登记在自己和儿子的名下,5年后,她才发现房子的主人竟是儿子的岳父母。气愤之下,张玲和母亲将关勇和亲家告上法庭。
先后给儿子转款40余万购房,外婆又支付了10万元,房子最终却登记在亲家的名下,张玲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亲家归还购房款。天心区法院一审认为,外婆李兰香按照外孙关勇的指示,将10万元汇到关勇岳父周贵的账户,原告称这是委托关勇购房的钱款,而关勇和周贵则表示,“这是赠与的彩礼。”
法院一审判决由关勇返还外婆李兰香10万元,并支付利息。关勇表示不服上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10万元为彩礼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焦点
汇至岳父账户的10万是委托购房款还是彩礼
关勇称,外婆汇到岳父银行账户上的10万元,是因为自己结婚给女方家的彩礼钱,并非是所谓的购房款。关勇称,母亲来长沙参加自己的婚礼时,才知道有给付彩礼的风俗,因而在婚礼酒席后通过外婆李兰香将彩礼钱汇给岳父。“如果10万元是购房款,那么就应该直接汇到我的账户,而不是给岳父。”
周贵也称,女儿与关勇结婚时,两家人没有就彩礼进行协商,彩礼钱是张玲口头承诺的,且自己事后也全部给了关勇,在三万英尺小区的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
对于10万元是彩礼钱的说法,李兰香和张玲坚决表示否认。李兰香提出,自己拿出10万元来给关勇,是想委托其在长沙购房,而之所以汇到周贵账户,是因为关勇指定的。
二审法院认为,李兰香汇款10万元至周贵银行账户属实,且有证人证言表示这笔10万元款项是用于购买房屋,相反关勇未能提供证据表明该10万元为彩礼钱。因此,按照优势证据规则,法院认定该10万元是委托购房款,关勇未将该款项用于买房,应予以退还。因此,判决驳回关勇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