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年前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9日讯(记者 贺文兵)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在中央台综合频道每晚8时首播。17日和18日晚,第一集《人心向背》和第二集《以上率下》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评,网友纷纷为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压反腐、重典治腐”击掌叫好。“事实上,83年前,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发布了反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如今这份训令原件就保存在湖南红色档案馆。重温这份训令,不难发现我们党在任何时期,对惩治贪污腐败从来没有放松过。
废纸篓里捡出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
“这份训令能保存下来多亏我父亲。”傅伯瑜告诉记者,自己老家在江西吉安,父亲名叫傅秋霖,14岁参加革命。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他的父亲在当时的中央机关当机要员。
1933年2月5日,中央执行委员发布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那时发布的训令等文件均用手工一张张地油印,印刷时经常会出现重影,造成字体模糊。”傅伯瑜指着83年前的一纸“训令”告诉记者,当时手工油印“训令”的工作人员看到这张“训令”重影部分字迹模糊时,就将之丢到了废纸篓里。“我父亲告诉我,当时是看纸的另一面还可写字,就将‘训令’从废纸篓里捡了出来。”

训令规定贪污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我父亲没有把这纸训令用来写字,而是一直将之收藏在身边。”1980年,傅伯瑜的父亲去世前将收藏了近50年的“训令”交给了他,并叮嘱他要好好保存。记者看到,发黄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发布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二月五日,共四条。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共同签发。
“训令”开头第一条写道:为了最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罚办法如下:一:凡是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在伍佰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公款在三佰元以上伍伯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丙:贪污公款在一佰元以上三佰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丁:贪污公款在一佰元以下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第二条则规定,凡犯第一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规定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退回其贪没之公款。记者看到,发黄的“训令”因手工油印时重影,造成部分文字模糊不清,但细看之下可辨识。
党员干部来红色档案馆参观先看训令
今年62岁的傅伯瑜出生在江西吉安,当兵时入了党提了干,在部队服役18年,1993年转业后来长沙自主创业,把家安在了长沙。上世纪80年代初,他迷上了红色收藏,30多年下来共收藏到了500多万件红色文物。2005年,傅伯瑜自己出资在位于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建成了占地12000平方米的“伯瑜红色博物馆”,2013年1月23日,省档案馆在“伯瑜红色博物馆”基础上设立“湖南红色档案馆”。
“我把父亲保存下来‘训令’摆放在展厅最显著位置,每当有党员干部前来参观时,我首先带他们看‘训令’。”今日,株洲市公检法系统的150多名党员干部来到湖南红色档案馆参观,傅伯瑜将他们带到“训令”前,详细讲解当时中央反贪污腐败的决心和措施。“贪污500元以上就可处死刑,可见我们党历来都是将贪污腐败当作洪水猛兽来看待的。”一名检察官在观后留言簿上写道。
“近三年来,每年都有来自江西和株洲、湘潭等地的党政机关组织党员干部来红色档案馆参观、接受教育,今年已突破了1.5万人次。”傅伯瑜告诉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