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今日起落地实施 湖南将打造中医药“五名”工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日讯(记者 杨蔚然 通讯员 朱翊)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中医药法自去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一直备受关注,这部法规,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被认为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那么,中医药法的实施,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哪些法律保障?对“健康湖南”的建设有何影响?与老百姓的健康生活有何关联?为此,昨日上午,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行的中医药法宣传及大型义诊活动现场,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龙开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肖文明等相关领导。

  地位 中医与西医并驾齐驱

  “发展与扶持多于规范和监管,这是中医药法第一大亮点。”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龙开超介绍,中医药法共9章63条,其中,“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施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令人振奋与鼓舞。此外,法规还提及“国家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比如在医院规模和资金投入方面,中医医院的现状已不能满足老百姓的就医需求。中医药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西医具有同等地位,这意味着,未来的局面将逐渐得到改善。”龙开超告诉记者,下一步,中医药将在“健康湖南”的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了解到,坚持中西医并重,我省早已试水先行。截至目前,全省中医药服务占所有医疗服务的30%,居全国领先水平;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0.65张,已超过国家标准的0.55张。

  “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将到0.72张,各市均建有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肖文明表示,坚持中西医并重,湖南将由中医药大省迈向中医药强省,才能在实现“县县有一所中医院”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县办好一所中医院”的建设目标。

  人才 “科班”与“师承”结合

  人才,是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中医药法审议通过后,全新的人才选拔模式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中医药法第15条中的新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肖文明告诉记者,中医药法首次肯定师承教育,这意味着,未来中医药人才,不仅只源于“科班出身”,将广开门路,拥抱全社会有志于从事中医药事业的人士。“按照以往规定,民间中医从业人员,需经过3年的临床实践考取中医助理资格后,再经5年才有机会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中医药法施行后,师承者经老师考核,可以直接参加中医师资格考试。”

  “开中医诊所,从‘审批制’改为‘报备制’是一大突破,使得以往那些不被‘主流’待见,又确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可以名正言顺开诊所,此举最大限度让中医药为广大老百姓健康服务。”龙开超呼吁,为配合中医药法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关配套细则和规范也应将尽快发布。

  “重大政策与措施上的突破、创新,是中医药法第二大亮点。”肖文明认为,突破点在于,较好地把握住了民间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有些技能靠口传心授,甚至有的难以言表,是中医药具有的特征之一,创新定义“民间游医”“土郎中”,施行全新的人才选拔模式,最终惠及百姓健康。

  文化,既追根溯源又将走向世界

  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中医药法中不乏对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诸多表述,“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等等。接地气、能落实,是中医药法第三大亮点。

  追溯湖湘中医药,炎帝陵“神农尝百草”、医圣张仲景曾任长沙太守、邵阳市廉桥的“南国药都”、药企千斤药业、九芝堂等,药材“杜仲、湘莲、茯苓、玉竹”在全国的显著份额,还有刚刚荣获国医大师的熊继柏、全国名中医王行宽、潘敏求等,龙开超称:“我省将致力于打造名医、名方、名药、名院、名校中医药‘五名工程’,实现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

  “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目前所获得的最顶级国际性成果都来自传统的中医药,比如屠呦呦登上诺奖领奖台,这足以证明中医药的飞速发展。”肖文明介绍,到2020年,我省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将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将达到600万亩,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将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前不久,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迪拜协和医院、深圳海王集团签订友好框架协议,共同组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迪拜(中国)协和中医医疗中心’,这就是要让中医药文化让世界看得见、摸得着,让中医药文化成为文化自信的落脚点。”龙开超表示,有了中医药法的保护,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药将走向世界,为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构建起一条中医药“健康丝绸之路”。

  针对中医药法中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沙晚报记者现场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龙开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肖文明作解答。

  长沙晚报:中医药法出台后,社会非常关注中医医师准入管理方面改革。请问,放宽准入是否会引起社会对医疗风险的担忧?

  答:法规中体现了3个方面的严格管理:

  第一,严格管理对象,无论是通过师承还是家传、自学等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都应是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才能参加考核。

  第二,严格管理程序,要求有至少两名中医医师的推荐,才能参加考核。

  第三,严格管理执业范围,对通过考核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要求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考虑到不同的医疗执业活动风险大小不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分类考核办法,具体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不久将出台。

  因此,医师准入管理依然是非常严格的,百姓不必过多担忧。

  长沙晚报:请问中医法在扶持中医药发展方面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中医药法明确从4个主要方面强化对中医药的保障:

  一是经费保障。中医药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是明确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三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目前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不够合理,不利于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为从制定上解决这一问题,中医药法4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价值。

  四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对中医药扶持。中医药法第4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作者:杨蔚然】 【编辑:曾茜】
关键词: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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