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 5名醉驾司机被长沙交警刑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今日是春节假期后上班首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据了解,这五人都是芙蓉交警在1月14日至1月20日查获的醉酒驾驶当事人。经查,除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外,五人均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有两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有两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有一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今日上午,五名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长沙交警提醒,节日亲朋相聚多,出行别忘交通安全。酒后驾驶危害多,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请拒绝涉酒开车,并及时劝阻身边酒后驾车行为。发现涉酒驾驶行为,市民可及时拨打122电话向交警部门举报。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醉驾的】

  1、1月19日22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5岁,湖南省湘阴县人)醉酒驾驶湘A3C3**小型普通客车在万家丽快速路行驶,行经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8毫克/100毫升;

  2、1月19日21时27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9岁,湖南省宁乡市人)醉酒驾驶湘A5U4**小型轿车在万家丽快速路行驶,行经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157毫克/100毫升。

  【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1、1月15日23时41分,陶某洲(男,23岁,湖南省宁乡市人)无证且醉酒驾驶湘A5L1**小型轿车在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陶某洲血液酒精含量119.8毫克/100毫升;

  2、1月14日22时24分,何某(男,36岁,湖南省临武县人)无证驾驶湘A4X1**小型轿车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何某血液酒精含量118.6毫克/100毫升。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1月20日21时22分,谢某(男,40岁,湖南省长沙市人,2016年5月18日谢某在西二环桐梓坡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沙交警特勤大队行政处罚过)醉酒驾驶湘A779**小车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3.1毫克/100毫升。

  醉酒驾车,哪些情形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作者: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 【编辑:谭伟】
关键词:交通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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