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加快发展资本市场 新三板挂牌一次性补助50万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4日讯(记者 朱敏)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沙将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股权投资与债券市场发展,改善资本市场运行环境,大力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加快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意见》自7月10日起施行。

  进入首发上市程序企业  分三阶段补助200万元

  《意见》明确,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补助: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1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5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5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同时,在新三板挂牌后实现首发上市,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后转新三板挂牌或首发上市的企业,其在前一阶段享受的补助应在下一阶段享受的补助中扣除(不含持续督导费补助)等。

  自最后一次补助奖励起  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长沙

  《意见》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做大做强,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长沙投资。

  注册地在长沙且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在长沙注册的基金产品(主营业务为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将备案相关材料抄报市政府金融办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奖励: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意见》实施之日且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按不超过其净收入的2%给予奖励,后2年按不超过其净收入的1%给予奖励;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产品注册地在长沙的,自《意见》实施之日起且自获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度按不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5%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每年度按不超过个人所得的4%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且申请奖励当年其管理的基金产品规模在1亿元以上,其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按不超过其个人工资所得的5%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单个管理机构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 3人;引进的国际高端人才可以享受长沙相应人才政策。

  《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债券融资,规范发展期货市场,明确资本市场发展的责任机制等。享受资金补助或奖励的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和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长沙。

【作者:朱敏】 【编辑:曾茜】
关键词:补助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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