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23日在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长沙市审计局局长 李伟群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以及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园林局等13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区污水治理、公共停车场、主城区中小学教育布局、教育费附加、涉农专项资金、部分园区及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和服务发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注重揭示风险隐患,积极反映体制机制漏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着力促进转型升级,保障民生改善,深化财税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执行工作任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长23%。认真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清理整合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和免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6.43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企业整体减税效应初显。全市808个重大项目共完成投资3342亿元,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18个。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力支持扶贫攻坚,重点扶持省定贫困村85个;安排18.79亿元支持67所薄弱学校提质改造;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市本级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同比提高3%,达79.5%。

  ——财政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加大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力度,全面取消市本级专项收入专款专用规定;修订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推进厉行节约,市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5.8%;深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目标管理,推动单位绩效自评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市本级预算资金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资金使用绩效水平逐年提升。

  市财政局编制的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685.74亿元,支出总量654.3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661.68亿元,支出总量593.70亿元(含政府专项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9.35亿元,支出总量17.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84.6亿元,支出总量61.28亿元。与年初向市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少1.94亿元,支出决算数多8.5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多11.07亿元,支出决算数少12.05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在2016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中,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了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改进了决算报表和报告,但财政专户中部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长沙银行股利等4.41亿元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6项政府性基金超限额结转25.24亿元,未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预算安排不够规范,预算分配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预算资金安排统筹衔接不够,部分公共项目预算未执行。由于年初预算安排时对部分公共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导致总额为26.04亿元的91个预算项目未下达执行,占公共项目年初预算的15.9%(其中:9.58亿元结转至下年,16.46亿元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二是部分公共项目预算分配依据不合理,预算编制与实际需求脱节。总额为2.12亿元的18个预算项目根据往年惯例进行安排,未考虑当年实际需要;总额为2.63亿元的16个预算项目根据2010年及以前年度文件编制,部分内容与现行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符。

  三是部分公共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预算到位情况。9个项目在上年预算到位率低于60%的情况下,2016年继续安排预算3.09亿元,预算到位率仍低于60%,如:城建专项中的市级亮化项目,在上年预算到位率为29.9%(2015年安排预算4000万)的情况下,2016年继续安排预算4000万元,预算到位率为45%。

  四是未完整编报专项转移支付收支预算。市财政局在编报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收支预算数时,没有认真分析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政策和上年决算情况,漏编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导致年初预算数较决算数少69.46亿元。

  五是个别公共项目预算在执行中存在随意调剂等现象。抽查农业公共项目预算资金分配发现,21个涉农项目的1.26亿元专项资金被调剂安排至34个与预算用途不符的项目中。

  (二)部分收支预算执行还不够到位,预算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收入征管还存在漏洞,部分收入划解不及时或征缴不到位。市财政未将19.42亿元的非税收入及时划解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受托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3.17亿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3.57亿元土地出让收入、1.8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46亿元社会保险费及6家单位0.49亿元税费未征收到位;市级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及经济实体累计欠缴国资占用费0.41亿元。

  二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执行缓慢,层层滞留影响资金使用效果。市本级2016年对市辖9区县(市)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116.28亿元(含中央、省、市级),至2016年末,有15.59亿元资金滞留于区县(市)级财政,有24.77亿元资金滞留于区县(市)各预算单位。

  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18.25亿元上级补助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其中5.83亿元资金为2015年度上级专项结转资金,至2016年末仍未下拨;26.20亿元市级公共项目预算资金在2016年12月后才下达预算指标(按规定应在11月底前下达),占公共项目年初预算的15.1%。

  四是国有股权监管不到位。在未提供充足理由和依据,且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对2.19亿元利润进行分配;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在按期发放自然人股利的情况下,屡次推迟发放国有股利4520万元。

  (三)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财政综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政府投资基金闲置金额较大。12亿元产业投资基金仅支出1200万元;1亿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和1亿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后未启动运作。

  二是市人社局企业养老金支出过渡账户余额较大。市财政局未严格根据企业养老金月支出预计数和支出过渡户余额拨付企业养老金,导致市人社局企业养老金支出过渡账户月均余额逾5亿元,且未纳入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体系。

  三是部分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自收自支单位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本级尚有市规划信息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5家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借助行政管理权力收取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未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按照“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大数据审计模式,重点对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及市园林局部门预算,市人社局等10个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还存在预算管理不够严格、部分事项处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编制。

  市财政尚未推动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部分项目支出预算仍依据往年惯例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有96个预算单位的159个项目(含二、三级预算单位)与上年项目预算编制内容相同,在上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的情况下,2016年安排预算4221.94万元,实际执行877.34万元,预算执行率仍低于50%。

  (二)部分支出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结余结转金额较大。

  367家预算单位(包含一、二级)结余结转指标金额33.04亿元,占可执行指标金额的18.7%。其中:318个预算单位2013个支出项目至年底仍未执行,涉及金额12.47亿元,如市环保局6000万元黄标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未执行。

  (三)部分单位改变预算资金用途,预算约束力不强。

  一是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会展办、市档案局、市移民局、市供销社及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7个部门单位挤占161.97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基本支出。

  二是市能源局将1769万元分布式能源专项经费调整用于节能专项开支;市农业委有50万元专项资金未按预算用途安排使用,其中30万元资金用于弥补下属单位经费缺口。

  (四)部分单位收支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欠佳。

  一是一些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违规发放和拨付专项资金现象。市人社局下属单位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3家申报资料不全的企业办理贷款160万元,并支付财政贴息资金23.95万元;市会展办在未核实参展单位实际展位面积的情况下,向某公司多拨付3.60万元会展项目扶持资金;长沙生态动物园违规发放保险收入奖励65.17万元。

  二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收支管理不合规。宁乡县粮食局8.20万元“放心粮油”专项资金被经办人挪用炒股;19.43万元市外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产学研合作经费被用作员工旅游及探亲差旅费等。

  三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效益欠佳。市发改委总额为1.24亿元的8个节能减排项目中,有4个项目仍处在前期建设准备阶段,1个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推进缓慢,仅完成127家,占应完成数49.6%,5766万元社会职能分离补贴资金沉淀于区县财政部门未拨付。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及市广播电视集团分配管理的896.01万元专项资金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

  市农业委将18类农业项目验收直接委托给某公司实施,涉及金额130万元;市食品药品检测所81.14万元实验耗材直接向13家供货商采购;望城区未经招标程序直接从某公司采购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甲供材料1223.46万元。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及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关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全力做好跟踪审计和督促整改工作。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区县(市)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抽查芙蓉区、开福区发现,208家小微企业符合条件而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4家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宁乡县未明确除工业、信息化类型以外中小微企业认定部门及程序,一些小微企业应享受而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部分扶贫事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抽查发现,浏阳市304户有商品房和车辆的农户被列入扶贫对象;宁乡县2个村将邻村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申报省级贫困村。

  二是扶贫政策落实仍有盲区。部分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滴灌式”产业扶贫政策和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浏阳市43名扶贫对象未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三是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仍有漏洞。137.78万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和挪用;浏阳市未及时拨付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88万元,33个贫困村农村公路新建和提质改造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3个省级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未如期完成。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欠规范。

  抽查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开福区智慧城市创建等24个PPP项目推进情况发现,有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有3个项目违规对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金约定固定回报;有2个项目约定建成后两年内由政府方回购;有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四)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等11个省重点民生、产业发展类项目未按计划推进,涉及投资总额约78亿元,其中望城区长沙医学院片区和湖南商学院片区污水处置等4个项目未开工。

  (五)农民安置优惠政策执行走样。

  雨花区五一村在农民两安用地合作开发中,虚假设置加挂条件,签订“阴阳合同”,在合作开发方受让土地成交价已扣除2.70亿元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且安置房建设无资金缺口的情况下,违规将政府返还的土地款1.85亿元支付给合作开发商,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等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资金及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浏阳市未按规定时限下达2016年上级财政补助资金929万元;长沙县、浏阳市的2个单位2665.82万元补助资金闲置超过1年;开福区潮宗街街区棚改项目指挥部未及时结算支付补偿款1516.60万元。

  二是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23个棚改项目购买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涉及资金6219.44万元;芙蓉区火炬村生产安置用地围墙修筑等3个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涉及金额454.89万元;开福区320套保障性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宁乡县3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保障性住房704套。

  三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把关不严。10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实物配租;454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违规享受住房及货币补贴;长沙县4户家庭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万元;长沙县、望城区和浏阳市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39户,涉及补助资金81万元。

  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运营管理不规范,绩效欠佳。宁乡县黑金时代棚改项目建设缓慢,1897套保障性住房历时3年仍未建成;望城区高塘岭廉租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滞后,1000套住房建成已逾1年,仍无法交付使用;雨花区红星冷冻食品有限公司26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企业办公;长沙县5463套保障性住房竣工一年以上未办理产权登记;4210套保障性住房欠收租金共652.36万元,涉及岳麓区等8个区县(市)。

  五是有134.17万元专项资金被骗取、套取或侵占。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与3家公司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套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98.20万元;长沙经开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截留公租房租金收入35.9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

  (二)污水治理专项审计情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以及维护改造湘江库区排口,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审计调查了城区12座污水处理厂、15家工业类排污单位,实地抽查了40个排口的截污情况,并对10个单位(排口、河段)进行了水质委托检测,从调查情况看,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不均衡,部分设施运行效益不佳等问题。

  一是污水(泥)处理能力建设不均衡,部分设施运行效益欠佳。岳麓、新开铺和花桥等3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建设不足,导致部分污水直排或溢流;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污泥集中处置最大量仅达到需处理污泥总量的74.8%;新港和雨花等2座污水处理厂日均污水处理量只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15.8%;岳麓污水处理厂二期、湘湖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建设等8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港子河截污等临时工程运行效益不佳。

  二是监管维护不到位,环境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和隐患。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金霞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市中心医院等4家单位超标排放;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部分外运垃圾渗滤液随雨(污)水直排湘江;新开铺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管道6年内发生4次爆管,361万吨尾水违规排入湘江;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和高铁新城部分片区雨污分流建设改造不到位,造成水质污染;天心区、雨花区和开福区域内16个排污单位污水直排港子河、临山撇洪渠等明渠;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和开福区10个排口存在不同程度的溢流或直排。

  三是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欠规范。23个未审结项目超进度付款1.34亿元;15个项目未完全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金额5196.10万元;雨花区市政建设公司将总金额为751.15万元的圭塘河截污工程项目违规转分包给5个自然人;雨花区浏阳河流域污染治理资金1052.08万元闲置达2年以上。

  (三)公共停车场专项审计情况。

  我市城区公共停车场数量近年来有一定程度增长,在解决停车需求、完善城市交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规模与速度远难满足机动车增长的停车需求。从本次调查的情况看,2016年底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17.86万台,较2014年9月底增长28.23万台,同时段公共停车场新建275个,新增停车位仅5.74万个,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同时现有停车场缺乏统筹管理,一些单位存在特许经营权出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监管缺乏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其规划、建设和监管涉及到多部门、多层面,我市没有明确归口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未建立统一的基础信息平台,部门之间未做到信息互通,停车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利用多头化、碎片化。

  二是一些单位特许经营权出租行为不规范。岳麓区、雨花区未经招拍挂,引资建设西二环、赤新立交桥桥下停车场(共1027个停车位),分别以12年和10年经营权作为投资回报;芙蓉区出租东二环桥下停车场经营权,578个车位5年仅收取租金15万元;天心区城管局低价出租贺龙体育场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且合同到期后未及时收回;开福区四方坪北侧二环线立交桥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非法转让,国有资源存在流失风险。

  三是部分公共停车场被占用,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岳麓区桐梓坡路北侧西二环桥下70个停车位和长宁路立交桥下54个停车位被无偿占用收费;天心区南二环浦沅立交桥由北往南匝道桥下66个停车位无偿提供给某小区物业公司使用。

  (四)主城区中小学布局专项审计情况。

  我市在促进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城区中小学近年来数量、质量上都有较大提升。但在规划编制与执行、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指标未达到合格标准。按照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相关指标,抽查287所学校发现,生均用地达到合格标准有95所,达标率为33.1%;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合格标准的有160所,达标率为55.8%;篮球运动场所达到合格标准的只有54所,达标率为18.8%。

  二是部分学校学位紧张,周边场地不符合安全要求。102所学校班数超过适宜规模;44所学校班均人数超过大班额人数。部分学校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周边存在电子游戏室等营业场所。

  三是部分规划新(扩)建学校因涉及土地问题难以落实到位。有3所学校规划扩建共9006.79平方米,实际周边已无地可征;8所新(扩)建学校的全部或部分规划用地在专项规划审定前已被开发用作其他用途;49所待(扩)建学校因腾地困难难以落实到位。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教育费附加专项审计情况。

  近年来,我市安排的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在保障教育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或单位仍存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预算追加金额较大,部分项目执行缓慢。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教育费附加支出27.54亿元。年初安排的12.91亿元项目中,有99个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金额3.62亿元;年中追加的11.37亿元项目中,有27个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金额1.35亿元。

  二是资金分配及使用欠规范。市教育局及部分学校超范围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4449.43万元,其中3809.82万元被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浏阳市、宁乡县538.7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事业经费不足等方面。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市教育局下属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过政府采购到位的610台设备,数量、型号与采购合同清单不相符,80台电脑等设备长期闲置,涉及单位和学校18个。

  (二)涉农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近年来,我市涉农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长沙县、望城区涉农补贴、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现代农业创新及重金属治理等五大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就有关情况延伸调查了浏阳市和宁乡县。从调查情况看,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均有所改善。但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资金使用效益欠佳等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拨付)专项资金1378.99万元。长沙县5家单位以同一项目重复、多头申报获得财政资金334万元;向22个未纳入项目库的创客扶持项目拨付财政资金86万元;向70户耕地面积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农户发放家庭农场补贴124.61万元;向239名已死亡人员发放高龄补贴5.54万元;向27个未完工或未验收项目拨付建设资金566.37万元。望城区水务局超标准支付水利建设项目工作经费168.20万元;乔口水管站4个水利处险项目多头申报资金超过项目支出19.47万元。浏阳市和宁乡县向8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共计27.80万元;浏阳市向6个无水库移民的村安排移民项目资金47万元。

  二是涉农优惠政策执行存在偏差,396万元专项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长沙县部分经销商涉嫌伪造农机具铭牌骗取财政补贴24.01万元;2个社区涉嫌违规套取财政资金71.75万元。望城区7.9万亩单季稻按双季稻投保,多支付水稻保险保费补贴142.31万元;42.93万元小农水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望城区翠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虚报面积骗取蔬菜产业发展资金115万元。

  三是项目资金后续监管不到位,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或绩效欠佳。长沙县17个农业综合开发、“城乡一体化”等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820.77万元。望城区农开办142.30万元有偿资金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5个村委会及3家单位违规为2家民营企业骗取水稻种植保险提供虚假证明致财政资金损失14.72万元、保险公司损失8.60万元。

  四是部分基层干部涉嫌“雁过拔毛”式腐败。审计抽查长沙县7个乡镇19个村发现,有21名村干部(或家属)涉嫌通过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等手段违规获得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危房改造和休耕补贴等补助资金共77.66万元。

  六、园区审计情况

  对长沙高新区、宁乡经开区、金霞经开区、雨花经开区实施了专项审计或延伸审计。各开发园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剧的情况下,通过强化软硬环境建设,加大引资引智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其龙头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欠规范。一是宁乡经开区应报县委、县政府备案或审批的事项未按规定报批。二是长沙高新区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额度。三是雨花经开区未经集体决策出借国有资金6600万元、出租4宗土地;未经评估、论证,出资752万元收购园区某企业3.6%的股权。

  (二)部分招商项目履约跟踪管理不力。一是雨花经开区未按合同约定对3个投资额度不达标项目进行处理;二是长沙高新区对4个投资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没有按合同约定收回产业发展资金0.37亿元。

  (三)土地供应管理不规范。一是长沙高新区、雨花经开区应收未收土地价款分别为1.18亿元、0.75亿元;二是长沙高新区、金霞经开区及雨花经开区共有25宗3011亩土地闲置未用;三是宁乡经开区为1个房地产项目代垫土地价款1.13亿元。

  七、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湖南粮食集团、长房集团、市城开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并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关注了相关国有企业的监管情况。这些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影响力逐年增强。但仍存在偿债风险较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债务规模增速较快,偿债风险逐年加大。湖南粮食集团、长房集团债务规模较大、增速较快,年末资产负债率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二是内部监管缺位,子公司违规经营现象较为普遍。湖南粮食集团下属公司超经营许可范围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活动;下属公司违规向民营企业给付固定回报204万元、以虚假经济事项向县级粮食管理部门支付125万元、超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税费141.87万元。长房集团对多年未发生业务的3家子公司未进行有效监管和清理撤并。

  三是经营管理混乱,市城开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市城开公司在土地开发中为私营企业贷款提供便利;部分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拆迁补偿费;低价出售过渡房及安置房用地,涉嫌输送利益;用虚假合同套取资金548.54万元;多名目、大额开支协调费,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

  四是对下属单位及国有企业(含改制企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120家二、三级国有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15家单位产权变更登记不及时;市发改委下属市经建投公司未对1000万元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化学试剂总厂9006万元资产处置收入未纳入“双控”账户管理,至审计时止仍有余额766.19万元;改制企业安全整改资金使用存在企业配套资金少、工程验收结算欠严谨、大额现金结付工程款和部分项目资金闲置等欠规范问题;市工改办及2家改制企业留守工作组套取资金65万元;2家改制企业留守工作组超范围发放津补贴33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均以《审计要情》或《审计专报》形式上报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批示,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涉及财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市财政已将19.42亿元的非税收入划解入国库或财政专户;3.17亿元非税收入已上缴市财政。

  上述审计项目共发现案件线索51条,已移送市纪委10条、区(县)纪委28条、主管部门13条。这些案件线索集中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收费政策执行、安居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主要涉及滥用职权、骗取挪用、滥发补助等方面。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一是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推进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将零基预算编制方式切实运用到部门项目预算编制中,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年中追加和调整预算。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项目实际需要,确保资金安排后尽快落实到项目、发挥效益,避免资金沉淀。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部门单位分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支出绩效监督考核机制。同时,各部门单位应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管,强化部门主体责任。一是加大涉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及项目的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及验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三是出台《长沙市排水管理条例》,增强我市排水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是搭建全市公共停车场监管信息平台,理顺监管机制,强化管理责任,提升国有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体系,推进现有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转型,完善基金管理及分配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效益。二是健全信息平台,推进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建立并完善涉企专项资金项目库,规范项目入库条件,搭建专项扶持资金信息查询数据库,通过发挥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筛选、比对等优势,有效防止重复申报、骗取奖补等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整合公共项目专项资金,严控专项资金数量及金额,分析各类公共项目专项资金设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清理,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一是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根据审计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规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作者:李伟群】 【编辑:吴静波】
关键词:财政 预算执行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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