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冬华刑事立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8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唐志宇)2018年4月28日,长沙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胡冬华、贺敏刑事立案,并当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这是长沙县监察委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胡冬华、贺敏系夫妻关系,二人利用犯罪嫌疑人胡冬华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县检察院应县监察委的邀请,提前派出检察官熟悉案情、提供检察建议及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在4月28日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当天,长沙县检察院迅速指派专案组审查相关证据,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并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胡冬华、贺敏。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作者: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唐志宇】 【编辑:谭伟】
关键词: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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