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沙这些困难群众也可以领低保金啦

  长沙晚报9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 通讯员 邹艳青)国庆前,一份“民生大礼包”准点送出。记者9月30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从10月1日起,长沙将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低保扩面,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指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对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对象,且其家庭财产符合《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重残、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成员因就业或生产自救等原因导致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主动到低保管理机构申报的,其家庭可以继续按原保障金额领取(享受)6个月的低保金和有关配套救助(渐退期内不受《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相关限制性条款限制)。

  《通知》指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是指: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

  临时救助扩面,做到“应救尽救”

  《通知》还指出,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是否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当月6倍低保标准。

  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特困供养扩面,提升照料服务

  根据《通知》,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全市将开展全面摸排和评估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对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及时评估和调整照料服务标准档次。

  及时了解和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确保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进一步落实分村包片、定期巡查、“一对一”帮扶联系等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作者:匡春林】 【编辑:易勇】
关键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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